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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15项省市县权责清单

   日期:2019-09-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0    评论:0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直属单位积极认领清单,做好履职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告诉记者:“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通过这次全面梳理,我们在原有8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确定省级行政权力事项63项、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215项,对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及对应的责任事项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职权法定、权责一致”“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为原则,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规范和完善。

  今年5月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召开厅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专班,举办权责清单编制培训会,对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在编制过程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5个阶段具体推进。逐项梳理阶段,收集汇总了285部涉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形成了可便捷搜索的文件汇编,各处室、相关单位从逐个法条中梳理确定处室、单位的分项权责清单。市级、县级权责清单分别由临沂市和淄博市周村区负责。

  在汇总分析阶段,编制专班集中办公,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对285部文件进行二次梳理,与分项权责清单进行逐项比对、专班会审,同步征求省委编办和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相关单位及法律顾问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逐一对接,形成了权责清单初稿。修改补充阶段,围绕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初稿,书面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和行政审批局意见,汇总修改建议54条,全部予以采纳。

  在规范完善阶段,编制专班逐条规范权责清单各要素,人事处对权责清单进行“三定”衔接审查,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审查稿)》,并再次征求各处室、相关单位意见,报厅领导审核。审查阶段,提交省委编办进行规范性审查,送省司法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权责清单新增29项由水利、工信、海洋等部门转入的权力事项

  记者翻阅《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看到,权责清单包括行政许可15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检查两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确认两项、行政处罚146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公共服务10项,200多页的文件上逐一明确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简单清晰,一目了然。

  据了解,权责清单不仅实现了“两单融合”“三级四同”,还实现了机构改革成果衔接和依法务实全面规范。

  “两单融合”“三级四同”是清单编制的基本要求,也是编制工作的目标和关键。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的要求,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做到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特别是突出了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职责,对生态环境系统内行政权力的实施和监管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在权责清单梳理中,专班逐项完善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4项内容相统一,将事项名称和实施层级作为梳理的重中之重,逐项研究论证,并将合法性审查贯穿梳理工作始终。在事项名称上,原有市县清单对事项名称的界定多样,此次梳理坚持以设定依据的原文确定事项名称,名称能做到与规定内容一致的,原则上保持一致;设定依据条款规定情形较多的,按照“合并同类项”的原则确定事项名称,专班会审中将初步梳理的300余项行政处罚合并同类项至146项;确实无法合并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适当拆分,确保事项名称贴近实际,方便今后实施。

  权责清单是部门“三定”规定的细化实化。此次清单编制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梳理,新增由水利、工信、海洋等部门转入的权力事项29项,与省生态环境厅原有职责进行了有机融合,对部门依法履职、适应新的角色定位、巩固改革成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汇总法律法规规章时注重文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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