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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9-06-26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0    评论:0    

  6月25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了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熊蔚宏、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副处长肖琪、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吴志强、省生态环境厅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肖玉,介绍江西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提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江剑平主持发布会。

  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欢迎大家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为我们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付出的辛勤劳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关乎国运,创新决胜未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近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积极向上的干劲,以敢闯敢试的拼劲,以不懈奋斗的韧劲,强力促改、主动求新、深入谋转、勇于任事,多项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熊蔚宏先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副处长肖琪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吴志强先生,省生态环境厅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肖玉女士,向大家介绍我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5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5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2.5%,优良天数比例为86.2%,较去年同期下降9.7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第一,景德镇市第二,抚州市第三,南昌市、上饶市并列第四,萍乡市第六,新余市、吉安市并列第七,宜春市第九,鹰潭市第十,九江市第十一。

  南城县等79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备注:全省111个县(市、区),含红谷滩新区、庐陵新区以及9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的依次为:南城县,瑞金市、崇仁县、资溪县,宁都县、于都县、石城县、黎川县、广昌县,安远县、全南县、井冈山市、南丰县(排名并列一并列入)。

  (二)水质量状况

  2019年5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3.0%;主要河流中,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仙女湖及其它湖库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柘林湖水质为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2.0%,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6%。

  2019年5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赣州市;2:吉安市;3:宜春市;4:鹰潭市;5:南昌市;6:抚州市;7:九江市;8:上饶市;9:景德镇市;10:萍乡市;11:新余市。

  江剑平:下面请熊蔚宏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熊蔚宏: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全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作简要介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抓手来谋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改、流域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刘奇书记、炼红省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一、深入推进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后,省生态环境厅职能有了较大的调整。在整合原省环境保护厅的全部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的、原省农业厅等4个省直部门的6项职责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16项,同时,突出了职能转变,明确了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目前,省、市生态环境机构全部挂牌运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增加40%以上。

  (一)秉持“一个遵循”。始终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记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在污染防治上改变九龙治水的状况”“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等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深刻体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实现“四个增强”。省生态环境厅是此次机构改革机构、编制、职数、力量增加最多的省直部门之一。

  一是内设机构增强。由14个增加到19个,成立了流域办,组建了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做大做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二是人员编制增强。行政编制由76名增加到150名,事业编制由300多人增加到700多人。

  三是领导职数增强。处级领导职数由21名增加到55名。

  四是工作合力增强。成立由书记、省长为“双主任”、6位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为副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调度工作;在9个省直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生态环保责任,做到“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

  (三)做到“四个打通”。改变以往生态环保领域九龙治水、多头治理的弊端,整合新增4个部门的6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联动贯通。

  一是打通了地上与地下,主要表现为整合原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

  二是打通了水上和岸上,主要表现为整合水利部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三是打通了城市和农村,主要表现为整合原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四是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统一了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主要表现为整合发展改革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二、积极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们立即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成立垂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垂改各项工作,改革进度列全国第七个、非试点省第一个。目前,11个设区市均已制定下发了垂改文件,正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三定”制定和人员上收等工作。

  (一)对标对表先进,提早谋划部署。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我们在原文传达、反复学习基础上,邀请生态环境部人事司、垂改办负责同志来我省调研指导,召开座谈会,解读《指导意见》,帮助领悟和吃透中央精神。

  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先后赴河北、江苏、河南等改革试点省份进行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从20先后组织7个调研组分赴11个设区市进行调研,分别召开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纪检等专题座谈会54次,发放调查问卷731份,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人、财、物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调研报告7个,为稳步推进垂直改革奠定基础。

  (二)提前部署谋划,体现江西特色。

  我省在全国较早印发了《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垂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市纪委市监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单派纪检组做法获生态环境部和中央纪委监委肯定。

  二是市县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得到规范和加强,浮梁、弋阳、分宜县生态环境局等5个事业单位均调转为行政单位。

  三是明确了设置5个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配套方案,保障垂改落地。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机关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转工作方案》,推动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划转落地。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处置工作方案》,市县档案处置6月底到位。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以下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目前已按新的体制对全系统干部进行管理。

  三、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2018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我厅不等不靠、迅速行动,积极推进。2019年1月31日,我省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全国第2个印发实施意见的省份。具体来说:

  (一)在5个县区先行先试。我厅会同省委编办先后两次赴赣州安远、石城、会昌,抚州宜黄和宜春宜丰等5个县区开展试点和调研,先行先试出三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一是联席会议模式。以石城县为代表,主要做法是由森林公安牵头,建立由森林公安、国土、林业、环保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二是联合执法队模式。以会昌县为代表,主要做法是以县森林公安局为主体,从环保、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分属原单位,集中办公,联合执法。执法方式采取委托执法方式进行。

  三是生态环境执法局模式。以安远县为代表,主要做法是在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执法局,与县森林公安局合署办公,从相关部门选调在编干部充实到县生态环境执法局。

  (二)有序整合组建执法队伍。《实施意见》明确将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规范设置省市县执法机构。在省生态环境厅新设生态环境执法局,作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承担由省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设区市在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市、区)在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设区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

  四、创新推进赣江流域监管改革

  作为全国3个流域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我们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印发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实施方案,覆盖8个设区市51个县(市、区)。主要有以下三大试点任务: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下,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监管执法。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承担流域协作小组日常工作。同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统筹设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流域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流域内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明确职责边界。流域协作小组及流域办不替代赣江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统筹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流域内跨设区市水生态环境问题。赣江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各自职责。赣江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执行流域协作小组的决议,接受流域协作小组和流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江剑平: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江西卫视记者:熊蔚宏处长,垂直管理改革后,省以下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是怎么样的?

  熊蔚宏:干部管理体制调整是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改的重要工作、重要安排、重要步骤。根据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30日,省委组织部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以下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已实现按照新的干部管理体制运行。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省生态环境厅履行主管职责,各设区市市委履行协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仍为设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处级干部,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提名,会同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设区市党委意见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提请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请设区市人大任免。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接受设区市党委领导,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其中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征求设区市党委意见后审批任免。

  二是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任免,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要听取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主要领导任免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委托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职数审核。

  三是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统一上收省厅直接管理。2019年2月13日,省委编委印发了《关于上收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的通知》,明确将各设区市上收至省生态环境厅管理,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设区市党的机关工委会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指导。

  四是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单独派驻。其干部管理,按照赣办发〔2017〕21号文件和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保持政策延续和平稳过渡。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办理,编制职数、工资福利和社保等暂维持原管理渠道不变,仍由设区市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以设区市管理为主,省生态环境厅留存副本。

  同时,明确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与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党组,应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和选拔任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中新社记者:机构改革后,全省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不断壮大,请问肖琪副处长,贵厅如何通过“五型政府”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肖琪: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我厅坚决贯彻、立说立行、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建设。

  一是开展民主测评。2019年新年上班第一天,我厅召开厅直系统处级干部大会,听取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结2018年工作的亮点、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排位情况以及2019年的工作思路。会上采取不作预告、不打招呼、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全厅17个处室、11个直属单位进行了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五型”处室的测评打分,对78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创新型、主动型、落实型、被动型、懒散型、糊涂型“六型”干部的民主测评。

  二是发挥考核作用。我厅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了解掌握各个单位和处级干部精神面貌、工作状态和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五型”机关建设情况作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激励担当作为。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广大干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紧紧围绕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面掌握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大力发现担当作为正反典型,并认真用好干部担当作为结果,激励广大干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江西日报记者:请问吴志强副处长,垂改后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吴志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送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精神要求,省级监测机构(省中心和驻市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在市县未形成污染源监测能力之前,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安排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驻市中心传帮带县(市、区)监测站共同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驻市中心主要工作有:

  1.负责辖区内或根据监测方案开展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工作,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上报,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编制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时共享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2.协助省中心站完成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和监测质量管理,承担驻市环境监测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3.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传帮带指导市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省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环境执法监测任务;

  5.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过渡期间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工作;

  6.承担省厅交办的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南昌电台记者:请问肖玉副调研员,什么是流域改革,我省流域改革基本情况如何?

  肖玉:流域改革是国家以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为基本遵循,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流域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突出问题为导向,开展的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增强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探索按流域实施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制体制,增强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有效性、权威性。强化流域统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流域多方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协调联动、行动高效的新机制。

  赣江流域是国家选取开展先行先试的三个省内流域试点之一,我省为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利益不一致以及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在全国首个印发了《江西省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构架下,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承担流域协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五统一”等。

  目前流域办已正式运行实施,下一步,流域办将从以下工作着手落实建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五统一”:研究制定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法规、标准和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重大涉水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会商机制,涉及对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报流域办备案,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发布流域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并组织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建立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统一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流域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流域内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江剑平: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熊蔚宏处长、肖琪副处长、吴志强副处长、肖玉副调研员,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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