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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

   日期:2019-05-07     来源:大众节能环保网    浏览:1    评论:0    

关于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

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十六部门《关于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和《河南省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精神,依法依规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和法律手段支持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落实。

  一、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各地要根据辖区内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在产业调整大环境下的生产安全,促进落后产能安全有序退出,实现企业生产平稳运行。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及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的重大隐患,经治理仍然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加强信息公开,运用惩戒约束手段

  各地应于每季度结束前将查处的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通报至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厅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曝光,并对重点企业实行“红黄牌”工作制,按要求公布不达标限期整改企业名单(黄牌),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

  三、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反馈落实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抓好落实。5月31日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本年度拟执法检查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报送至省厅工贸行业安全监督处,每月月底前,报送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电子邮箱:hnshengjusichu@163.com

  附件: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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