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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超3万吨标准煤

   日期:2019-04-12     来源:新华社    浏览:0    评论:0    

  记者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近年来山东省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有效途径。截至去年底,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30个,引入社会资金7亿余元,形成30227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减排二氧化碳71220吨、二氧化硫2272吨、氮氧化物1086吨,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共机构涉及机关、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不同类别,由于多数能耗较高、建筑老旧,如何既省钱又节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

  龙泉大厦是济南市章丘区委区政府的集中办公区域,章丘区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部承担资金投入,节能服务公司与使用单位以8:2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章丘区区长韩伟介绍,龙泉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一年来,节约电量14.1万千瓦时,节约蒸汽5686吨,合计节约能源费用132.98万元,综合节能率达到22.63%,实现支付节能公司节能效益106.38万元,管理单位留存节能效益10万元,上缴财政节能效益16.59万元,实现节能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财政部门三方受益。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市场运作解决节能改造财政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模式,化解了节能改造财政预算不足的矛盾,调动了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山东省制定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10余项公共机构节能配套制度,出台能耗定额等7项地方标准。同时,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全省建成521个节能监测系统,共可监测2368栋建筑能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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