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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回头看|黑龙江:就农业农村污染问题进行6方面整改

   日期:2019-04-04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1    评论:0    

  4月2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系统治理,统筹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根本抓手,集中精力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59.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二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源地保护、垃圾分类处理、黑土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管控能力、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水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等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整改方案》针对“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提出了5大类重点措施。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落实落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开发管控。严格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三是加强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保障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和功能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四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坚决打好大气、水、土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散乱污”企业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垃圾分类、黑土地保护等标志性战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五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立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整改方案》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出6个方面整改措施。一是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统筹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加大环境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存放点整治。二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全面开展农村重点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恢复水生态。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坚决治理农村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乡镇工业企业等污染源问题。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五是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六是打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战役。落实“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查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投向大气、水、土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完善预警、通报、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察、问责等综合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层层细化整改措施和目标节点,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和清单销号制度。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弄虚作假、顶风违法违规等问题。六是形成整改合力,引导企业承担治理污染社会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污染治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2大方面57项问题,分别制订了“回头看”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两部分整改措施清单。57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部门、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在时间安排上,57项问题所列整改目标均在2020年底前完成。
  黑龙江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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