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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综合改造服务类采购

   日期:2019-02-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浏览:35    评论:0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综合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18年07月29日 03:14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7月29日  更正日期  2018年07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22031573

  采购单位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西二环南路111号市政工程管理处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2203157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杨桥花园2号楼7层03.04.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3706268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万元)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 项

  18237.8015

  否

  18237.8015

  1000000

  2

  2-1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 项

  12909.6007

  否

  12909.6007

  1000000

  3

  3-1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 项

  9944.5264

  否

  9944.5264

  1000000

  特别提醒:本项目各合同包预算以补充通知03修改后合同包预算为准,修改后预算与磋商文件其他地方及补充通知01补充通知02存在不一致的以此表格金额为准。磋商供 应商各合同包的磋商报价,若超过相应合同包预算总价,以响应无效处理。

  二、本项目磋商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8月3日上午10时15分(北京时间)。

  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补充通知02):

  <TABLE IDX=4>

  修改为:

  合同包一                   (仓山区)

  改造路灯数量:市管16274盏、12年后1490盏、区管4326盏,养护费单价限价:220元/盏。

  合同包二                (台江晋安区和跨江桥梁)

  改造路灯数量:市管8862盏、12年后2745盏、晋安区管2237盏、台江区管989盏,养护费单价限价:220元/盏。

  合同包三             (鼓楼区)

  1、上述数据为暂 定数,仅作磋商供 应商报价使用,最终以实际数额为准;

  2、磋商供 应商的各单项报价不能超过上述限价。

  3、C2磋商报价部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和提高养护标准,每套灯具每年220元养护费用明显不足于成本,可由成交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作出是否调整养护费用的决定。

  四、本项目补充通知01中“(1)项目概况  福州市现有道路路灯共55705盏,已使用LED灯6186盏,余49519钠灯(其中市管39447盏,区管10072盏)。预计今明两年新建道路将增加路灯约950盏。按区域分为三个合同包。合同包一:仓山区22138盏,合同包二:台江晋安区14856盏(台晋区及跨江桥梁),合同包三:鼓楼区12525盏。钠灯最佳使用年限为6~8年,后期随着灯具老化,灯具效能、路面照度等指标逐年加快下降。对照《城市道路照明设 计标准》(CJJ45-2015),2012年前建设的43905盏钠灯2019年春节前完成改造工作,2012年以后建设的5614钠灯结合三个合同包一并磋商,改造安排在2020年后实施。另将两年内新建项目的道路照明设施从建设施工到运营维护管理列入本次节能综合提升范围。”修改为:“(1)项目概况 福州市现有道路路灯共55340盏,已使用LED灯6186盏,余49154钠灯(其中市管39369盏,区管9785盏)。预计今明两年新建道路将增加路灯约950盏。按区域分为三个合同包。合同包一:仓山区22090盏,合同包二:台江晋安区14833盏(台晋区及跨江桥梁),合同包三:鼓楼区12231盏。钠灯最佳使用年限为6~8年,后期随着灯具老化,灯具效能、路面照度等指标逐年加快下降。对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2012年前建设的43540盏钠灯2019年春节前完成改造工作,2012年以后建设的5614钠灯结合三个合同包一并磋商,改造安排在2020年后实施。另将两年内新建项目的道路照明设施从建设施工到运营维护管理列入本次节能综合提升范围。”

  五、1、市管道路除第一次补充通知标注“以下道路标横图均以设 计院的CAD图为准”和第三次补充通知附表标注的“以此表格数据为准”之外,路灯布置基础数据有标横图的以标横图为准,无标横图的以附表为准。2、区管道路路灯布置基础数据以附表为准。3、为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若实地路灯布置基础信息与磋商文件提供信息仍有不符,按第三次补充通知附表数据进行测算。

  六、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 三、商务条件:(一)提供样品增加内容如下:“磋商供 应商根据所投灯具提供样品,对样品是否带单灯控制器不做强制要求;磋商当天需另行带一套带单灯控制器灯具进行演示。”

  七、本项目补充通知01中表五:节能改造后照明质量性能汇总表第7点修改为:“LPD的计算方法按《道路与街路照明性能要求》(GB/T24827-2015)附录B规定。LPD仅针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无实体分隔的,视为机动车道。带入LPD计算的功率是指标称功率。”

  八、本项目补充通知01中 三、商务条件:(二)、样品递交:“磋商供 应商须于磋商前一工作日(磋商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7月30日下午2:00至4:00之间)将样品送至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的磋商供 应商,招标代 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修改为:“(1)磋商供 应商须于磋商前一工作日(磋商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8月2日下午2:00至4:00之间)将样品送至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的磋商供 应商,招标代 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九、数据修正提示: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表五:节能改造后照明质量性能汇总表》、《表六:节电效益计算表》、表八-1、表八-2、表八-3、表九-1、表九-2、表九-3和《附表:道路路灯布置汇总表》的数据进行修正,请各磋商供 应商仔细核对。(具体详见附件一)

  十、本项目补充通知01中 第三十七:1、补充标注“以设 计图为准”的道路清单中:“以下道路的标横图均以设 计院提供的CAD路灯标准(布置)横断面图为准:”修改为:“以下道路的标横图均以设 计院提供的PDF路灯标准(布置)横断面图为准:”;2、备注:“设 计院提供的CAD灯型图是做为相应道路路灯改造对灯杆的要求使用(包括技术要求、材料要求、尺寸等要求)。”修改为:“设 计院提供的PDF灯型图是做为相应道路路灯改造对灯杆的要求使用(包括技术要求、材料要求、尺寸等要求)。”

  特此更正,请特别注意,其他内容不变。补充通知01、补充通知02、补充通知03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有约束力,有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详见首次公告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08-03 10:15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8-08-03 10:15。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0、采购人名 称: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西二环南路111号市政工程管理处3楼

  项目负责人:曾工

  联系电话:059122031573

  11、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杨桥花园2号楼7层03.04.08室

  项目负责人:小郑、何工

  联系电话:0591-83706268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标签: 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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