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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来源:大众信息网    浏览:14    评论:0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鼓励用能单位大力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拟组织2016年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1、节能改造项目。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及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LED等半导体照明、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项目。

  3、循环经济项目。以“三废”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资源减量化、机电等废旧产品再制造和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由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能源审计。重点支持列入2015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内项目。

  3、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认证或评价的项目。

  4、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节能监察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三)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重点支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电机、变压器、水泵和空压机等通用设备以及行业专用设备等的淘汰更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实施项目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规范。企业的主体生产装置及其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较好。无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记录。优先支持国家“万家企业”及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主体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竣工投产。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能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节能量不少于100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5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循环经济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5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项目未获国家或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必须于2015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已进行效益分享,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

  (四)能源审计项目。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能源审计评审,由能源审计机构申报。

  (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认证或评价,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六)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七)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

  1、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由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分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能源审计项目。按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工作量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1.5万元/户。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通过认证的项目奖励5万元,通过评价的项目奖励3万元(其中评价获得优秀的奖励5万元)。

  5、淘汰落后设备项目。淘汰电机按50元/千瓦补贴,淘汰变压器按20元/千伏安补贴;其它项目按更新设备投资额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设备不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节能减排效果、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

  (3)辖区以上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竣工验收审核材料或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4)购置技术设备清单(附件2),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2、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节能技术、近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等;

  (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成证明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4)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3、申报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

  (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申请表(附件4);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4、申报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申请表(附件5);

  (2)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情况)、2015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2015年能源审计报告;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9)。

  5、申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通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工作的具体成效);

  (2)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及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或评价报告及体系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6、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报表格、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qyfz.czfb.gov.cn)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参考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7)。

  2、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受理时限。项目申报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处 王文龙 85681224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 85681840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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