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17]8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福州市2016年以来经审查合格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各项目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检的基础上,我委抽检了市区及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的9项在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公共建筑7项(大型综合体3项,公共事业项目4项),居住建筑2项(商品房1项、保障房1项)。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受检项目在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共涉及9家建筑设计单位、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受检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世贸连潘天城项目北地块涉嫌存在1条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外,其余项目未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部分项目在对居住建筑新版标准中条文的理解与执行还存在问题,多个项目存在热工性能参数仍采用已废止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中的数据。
绿色建筑设计总体水准不高,较多存在深度不足问题,主要反映在水资源管理、建筑隔声、一体化装修等专项设计不及时、不到位。9个项目中:永泰县第三中学教学楼项目存在较多违反控制项的问题;新建高湖小学、福州苏宁广场B11地块等2个项目选用技术措施与计分均存在较多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节能设计
1、部分项目存在采用已废止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中的数据。
2、部分项目节能材料参数选取错误,影响计算准确性。如: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福州苏宁广场B11地块”公寓及地下室节能材料修正系数未按《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2-2014)、《福建省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闽2015-J-39)选取;报审表未说明节能材料热工参数。另,个别项目推拉外窗的玻璃热工性能参数按外开窗选取参与计算。
3、个别项目还存在节能报审表与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屋面K、D值不一致的问题。
4、个别项目建筑照明质量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要求。
(二)绿色建筑设计
1、较多存在涉及景观绿化、室内装饰、雨水利用、室外照明等专项设计不到位,在绿色建筑初审后也未按承诺在3个月内补齐材料问题。
2、部分项目缺相应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3、个别项目缺绿色建筑专项说明;部分项目缺结构、暖通专业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4、部分项目绿建设计说明中采用的技术措施未在图纸中体现。
5、个别项目存在评分子项和汇总表得分不一致等问题。
6、选用的措施未提供佐证材料,如优化设计无设计图纸、高性能混凝土用量比例无计算文件等。
7、选用不具备基本条件的计分项,如:节材选用预拌砂浆,而本地目前尚不具备供应厂商、配套造价政策等条件。
三、处理意见及整改要求
1、对涉嫌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的世贸连潘天城项目北地块项目,将立案进行查处。
2、对高湖小学、世贸连潘天城项目北地块、福州苏宁广场B11地块等7个缺少专项设计与计算书的项目判定为绿色建筑设计不合格(详附件),责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对照存在问题组织整改,补充编制相应专项设计文件,重新报审,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8月15日前书面反馈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未整改到位项目及相关建设、设计单位将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对存在较多问题的设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世贸连潘天城项目北地块),福建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湖小学),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苏宁广场B11地块)。请上述单位对照存在问题,全面自查在榕项目设计情况并书面反馈自查情况。
市建委将视其整改情况,继续组织抽查上述单位1-2个项目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情况,持续通报检查情况。
4、托福广场项目因方案调整原因,绿色建筑设计应重新报审,并结合我市海绵城市试点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做好海绵城市技术措施设计。请设计单位于2017年8月15日将设计情况书面反馈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5、上述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不合格情况,将同步抄送市(县)现场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
请相关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修改后的设计文件组织做好实施与整改工作,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在施工环节落实到位。
6、对未按时补充专项设计图纸的项目,市建委将通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上述建设单位新建项目、设计单位新设计项目,均应在所有专项设计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图审查,不再给予3个月的补充文件缓冲期。
市建委将结合共性技术研究及新颁标准情况开展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培训。在榕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设计、审查水平。
专此通报
附件:2016年度福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附件:
2016年度福州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
建筑节能存在问题
绿色建筑存在问题
备注
1
新建高湖小学——教学楼、图书综合楼、体育馆、操场、大门
福建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达
1、外窗热工系数未采用《福建省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DBJY13-97中的数据,依然采用《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已废止)中的数据。
2、《节能报审表》未加盖审查机构公章,也未注明审查日期。
3、教学楼5F采用比例式减压阀(2:1)减压后,小于自闭式冲洗阀大便器的最低工作压力。
4、教学楼电施-17,教室功率密度值4.36w/m2,照度值达不到300lx。其他各层均有相同问题。
5、建筑照明质量不符合GB50034。
1、绿色建筑是否专项设计说明
缺结构、暖通专业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2、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报告书、审查表)
缺部分绿色建筑相关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3、绿色建筑得分项是否完成专项设计(送审时缺项的,是否提供承诺书,是否按要求在3个月内补充送审)
送审时缺装修施工图等专项设计,未提供承诺书,未在3个月内补充
4、违反控制项问题
1) 4.1.2条:缺环评报告及批复函,本条不达标;
2) 4.1.4条:缺日照分析报告,本条不达标;
8.1.2条:外窗的隔声性能均未考虑频谱修正量,经频谱修正后,外墙的隔声性能均低于标准低限要求,本条不达标。
5、评分项不达标问题
1) 4.2.8条:场地周边交通分析报告中应明确项目主要出入口位置,主要出入口到公交站点的距离应按实际步行距离计算;
2) 4.2.10条:缺自行车棚大样图,本条第1款不应得分;
3) 4.2.12条:缺表层土利用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4) 4.2.13条:第1款缺下凹式绿地、雨水溢流口大样图;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雨水溢流口,并取消下凹式绿地四周道路雨水篦子,保证道路雨水进入下凹式绿地;第2款缺道路断接大样图;第3款缺透水铺装大样图;
5) 4.2.15条:缺屋面绿化相关设计图纸,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6) 5.2.2条:推拉窗可开启面积只能算一半,应重新计算;
7) 5.2.5条、5.2.9条、5.2.10条、5.2.17条、5.2.19条、8.2.12条应参评,相应条款应根据提供资料情况判断得分情况;
8) 5.2.6条:缺空调能效指标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9) 5.2.12条: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未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或红外、声光感应灯,本条不应得分;
10) 7.2.2条:缺节材优化措施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11) 7.2.3条:缺装修设计图纸,本条不应得分;
12) 8.2.3条:排水横管未采用降噪管,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13) 8.2.4条:图书综合楼、教学楼内的普通教室、语言及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琴房、健身房和舞蹈教室均有声学要求,本条应参评;
6、其它问题(技术措施选择是否恰当、海绵城市试点片区项目是否满足榕建科[2016]12号要求等)
报审表项目概况中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全校区填写。
2
祥浦苑(鼓山大桥公寓一期)1#-3#及地下室
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市中心
1、总建施06-A(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1)、《节能报审表》、《节能计算书》均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外窗加权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0.69,不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表4.4.5-1的规定;
3、1.18-19F配水管用水点压力超过0.2MPa
在审项目,应补充绿色建筑设计资料。
3
世茂连潘天城项目北地块-1#-3#、5#-9#及地下室
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市中心
1.部分房间通风不满足《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4)第4.1.11条要求;
2、建施3J-02d(6#楼节能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中《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已废止;(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外窗热工参数未采用《福建省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DBJT13-97中的数据,依然采用《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中的数据(《节能报审表》类似);
2.节能报审表:东西向窗墙面积比均与建施3J-02d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不一致;
3.节能计算书:缺《节能计算书》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报告书、审查表)
1)缺部分绿色建筑相关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2、违反控制项问题
1)5.1.1条,缺节能计算书;
2)6.1.2条,最高楼最不利楼层水压偏低,应确认户内最远端用水器具的供水水压,并提供相应水力计算。
3、评分项不达标问题
1)给排水绿建专篇表3.1.1最大小时用水量有误,应修改;
2)8.2.3条,仅部分排水管采用静音管,需提供静音管用量比例计算书,否则本条不应得分;
3)6.2.2条,第3款仅2级水表,不应得分;
4)6.2.3条,市政直供部分用水压力未控制0.2MPa以下,本条只应得3分;
5)4.2.10条,室外非机动车停遮阳雨棚未在总图上体现,也无相关设计图等证明材料,不应得分;
6)7.2.1条,缺结构计算书,规则性判定报告无计算数据、计算过程,本条不应得分;
7)8.1.1条、8.2.1条,室内背景噪声报告的环境噪声应采用运营期的模拟结果,而不是现状噪声监测值;室内背景噪声计算应包含室内设备运行状态下的噪声;应重新进行室内背景噪声分析;
8)4.2.8条,缺公共交通分析报告,不应得分;
9)4.2.11条,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分析报告,不应得分;
10)8.1.2条,构件隔声报告缺户内卧室墙及其他分室墙的分析结果,应完善隔声报告;
11)4.2.5条,缺运营期环境噪声模拟分析,不应得分;
12)5.2.2条,缺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不应得分;
13)7.2.13条,缺可再利用与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不应得分;
14)8.2.10条,缺室内通风模拟分析,室内通风路径无证明材料,不应得分;
15)提供的报告、环评及绿建报审表应加盖单位印章。
4
福州苏宁广场B11地块——A、B公寓,裙房及地下室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天正
一、地下室及裙房
1.报审表:(1)屋面、外墙D值未注明;(2)各保温材料λ、S值未注明;(3)屋顶透明部分节能措施未注明(4)外窗可开启面积仍按旧规范≥窗面积的30%,新规范要求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
2.计算书:(1)所有节能材料未按省标闽2015-J-39表502-2取修正系数参与计算(全部都是用1.0计算的);(2)外墙仅计算填充墙,外墙传热系数未计算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参见GB50189-2015第3,3,3条;
(3)《节能手册》已废止使用,外窗应按省标闽2015-J-39选用或提供参照。
二、A/B公寓
1.报审表:(1)考核标准中自然通风标准说明有误;(2)外窗K、Sw值应注明;(3)A公寓玻璃可见光透射比0.35与计算书0.80不一致
2.计算书:所有节能材料未按省标DBJ-62-2014附录F取修正系数参与计算(全部都是用1.0计算的)
3.节能专篇:具体内容与报审表内容不一致。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报告书、审查表)
未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缺部分绿色建筑相关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2、绿色建筑得分项是否完成专项设计(送审时缺项的,是否提供承诺书,是否按要求在3个月内补充送审)
缺景观施工图、雨水回用系统施工图
3、违反控制项问题
1) 4.1.2条:环评报告未盖环保部门章或提供批复函;土壤氡含量检测报告中点数前后不一致;
2) 6.1.2条:上部公寓楼变频给水分区顶层水压大于0.35MPa,本条不达标;
7.1.3条:上部公寓楼女儿墙高度大于3.0m,缺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本条不达标。
4、评分项不达标问题
1) 4.2.3条:公共建筑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大于0.70,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2) 4.2.4条:裙房采用玻璃幕墙,其可见光反射比大于0.20,本条第1款不应得分;
3) 4.2.8条:缺场地交通设施分析图,本条不应得分;
4) 5.2.1条:缺日照、自然通风、采光模拟报告,本条不应得分;
5) 5.2.2条:未提供裙房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计算,本条应得4分;
6) 5.2.6条:水冷螺杆式机组COP提升值小于6%,本条不应得分;
7) 5.2.8条:冷却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比降低幅度小于20%,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8) 5.2.17条:本项目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且商业用电峰谷电价差不低于2.5倍,本条应参评;
9) 6.2.3条:未设置支管减压阀的楼层的供水压力大于0.30MPa,本条不应得分;
10) 6.2.7条:缺景观绿化高效节水灌溉相关设计图纸,本条不应得分;
11) 6.2.8条:报审表中给排水专业与暖通专业得分不一致,本项目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本条应得6分;
12) 6.2.10条:缺雨水回用系统设计图纸和相关景观设计图纸,本条不应得分;
13) 7.2.1条:根据结构计算书,本项目属于不规则建筑形体,本条应得3分;
14) 7.2.2条:缺节材优化措施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15) 7.2.9条:我省暂不具备预拌砂浆的使用条件,本条不应得分;
16) 8.2.2条:缺建筑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本条不应得分;
17) 8.2.3条:本条报审表中建筑专业仅2分,建筑专业本条应得2分;
18) 8.2.4条:本项目包含电影院,属于有声学要求的房间,本条应参评;
19) 8.2.11条:本项目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本条应参评;
20) 8.2.12条:地下车库通风平面图中应体现CO探测点,探测点数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一个;风机控制原理图中应包含CO联动系统原理图;地下车库弱点平面图中也应体现预留的CO探测点和线路布置;报审表中电气专业与暖通专业得分不一致;
5、其它问题(技术措施选择是否恰当、海绵城市试点片区项目是否满足榕建科[2016]12号要求等)
报审表项目概况中的经济技术指标有误,各专业送审材料一栏应明确施工图编号。
5
拓福广场1#-3#及地下室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市中心
1、缺《节能报审表》
2、统建施5(节能设计专篇)中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3、统建施5(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计算书》未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4、建议对商业部分空调冷热源方案进行复核,着重关注噪声影响、耗能因素和投资等因素比选
方案调整后,绿色建筑设计应重新报审。
6
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B地块--2#楼及地下室一期
福州国伟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省中心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报告书、审查表)
缺部分绿色建筑相关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2、绿色建筑得分项是否完成专项设计(送审时缺项的,是否提供承诺书,是否按要求在3个月内补充送审)
送审时缺景观施工图,未提供承诺书,未在3个月内补充
3、违反控制项问题
1) 4.1.1条:缺总平面图,本条不达标;
2) 4.1.2条:环评报告未盖环保部门章,未提供批复函;土壤氡含量检测报告缺第7、8页;
3) 4.1.4条:缺日照分析报告,本条不达标;
8.1.6条:缺隔热计算书,本条不达标。
4、评分项不达标问题
1) 4.2.4条:缺室外照明相关景观电气设计图纸,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2) 4.2.12条:缺表层土利用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3) 4.2.13条:缺控制径流污染措施相关景观设计图纸,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4) 5.2.2条:缺外窗和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本条不应得分;
5) 5.2.9条:缺通风和空调系统能耗降幅分析报告,本条不应得分;
6) 5.2.19条:缺可再生能源相关设计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7) 6.2.2条:分级水表不符合水平衡测试要求,本条不应得分;
8) 6.2.7条:缺景观绿化高效节水灌溉和耐旱植物布置相关设计图纸,本条不应得分;
9) 7.2.1条:缺规则性判定报告,本条不应得分;
10) 7.2.2条:缺节材优化措施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11) 7.2.11条:缺高性能混凝土用量比例计算书,本条不应得分;
12) 7.2.12条:本条设计阶段不参评;
13) 8.2.1条:缺室内噪声级分析报告,本条不应得分;
14) 8.2.2条:缺构件隔声分析报告,本条不应得分;
15)8.2.9条:缺建筑室内自然通风模拟报告,本条不应得分;
7
永泰县第三中学教学楼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恒信
1.《节能报审表》中屋面K、D值均与建施A-03(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表1.4.1和《节能计算书》表1,表2不一致。
1、绿色建筑是否专项设计说明
缺结构、暖通专业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2、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报告书、审查表)
缺部分绿色建筑相关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3、违反控制项问题
1) 4.1.1条:缺总平面图,本条不达标;
2) 4.1.2条:环评报告未盖环保部门章或提供批复函;土壤氡含量检测报告无第7、8页;
3) 4.1.4条:缺日照分析报告,本条不达标;
4) 8.1.6条:缺隔热分析报告,本条不达标;
5) 8.1.1条:室内背景噪声分析报告中应列出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学校建筑所有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项目周边现场噪声情况来源无对应噪声监测值或预测值;外墙、外窗的隔声性能均未考虑频谱修正量;
8.1.2条: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学校建筑的相邻房间不同,其构件的隔声要求也不同,因此在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报告中应明确列出各构件的位置及其隔声要求;外墙、隔墙隔声性能均未考虑频谱修正量,经频谱修正后,外墙和隔墙的隔声性能均低于标准低限要求,本条不达标。
4、评分项问题
1) 4.2.1条:容积率应按全校区指标进行评价;
2) 4.2.4条:第2款应参评;
3) 4.2.12条:缺表层土利用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4) 4.2.13条:景观施工图中未体现相关设计,本条不应得分;
5) 5.2.3条:节能计算书中未包含外遮阳系数计算;
6) 5.2.4条:节能计算书中屋面、外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大于0.6,本条第2款不应得分;
7) 5.2.5条、5.2.6条、5.2.7条、5.2.15条、5.2.19条、6.2.8条、8.2.10条均应参评,相应条款应根据提供资料情况判断得分情况;
8) 6.2.3条:5层的供水压力大于0.20MPa,本条应得3分;
9) 6.2.10条:本项目属于中学,本条应参评;
10) 7.2.2条:缺节材优化措施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11) 7.2.9条:我省暂不具备预拌砂浆的使用条件,本条不应得分;
5、其它问题(技术措施选择是否恰当、海绵城市试点片区项目是否满足榕建科[2016]12号要求等)
报审表项目概况中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全校区填写。
无
8
连江下宫卫生院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星华
1.屋面轻集料砼修正系数为1.0,未按1.5参与计算,参见省标闽2015-J-39第61页;
2.外窗名称与省标“铝合金6高透光单银Low-E+9空气+6透明玻璃”不一致
3.外窗有推拉、平开窗应按不?的取值参与计算(推拉窗K=2.82,Sc=0.57;平开窗K=2.79,Sc=0.54),现计算书是按平开窗参与计算的
1、绿色建筑得分项是否完成专项设计(送审时缺项的,是否提供承诺书,是否按要求在3个月内补充送审)
1)完成专项设计,已提供承诺书,但3个月内未补充承诺材料:氡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景观施工图、雨水利用设计、工程概预算。
2、违反控制项问题
1)4.1.2条,未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
3、评分项不达标问题
1)4.2.12条,缺表层土利用措施相关材料,本条不应得分;
2)5.2.4条,第2款,根据节能报告,本项目为非浅色屋面,不应得分;
3)5.2.11条,分体空调可直接得分,本条应得6分;
4)4.2.13条,证明材料中均未见本条第2点相关设计,不应得分;
9
福州市马尾罗星儿童学园
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
成建
无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报告书、审查表)
1)缺部分绿色建筑相关模拟报告及专项分析报告
2、绿色建筑得分项是否完成专项设计(送审时缺项的,是否提供承诺书,是否按要求在3个月内补充送审)
1)送审时缺景观施工图,未提供承诺书,未在3个月内补充
3、违反控制项问题
1)4.1.1条,未提供环评文件;
2)8.1.2条,构件隔声报告中楼板撞击声84dB,超过低限标准,本条不达标。
4、评分项问题
1)8.1.1条,室内背景噪声报告表7.1出现“酒店”;环境噪声应采用噪声预测值;
2)8.1.2条,隔声报告中楼板、外窗的频谱修正有误,楼板撞击声压级不达标;
3)8.2.2条,第1款未达平均值,不应得分,第2款不达标,不应得分;
4)4.2.5条,缺运营期环境噪声模拟分析,不应得分;
5)4.2.8条,缺公共交通设施分析报告,不应得分;
6)6.2.7条,缺景观喷灌施工图,不应得分;
7)8.2.4条,音体活动室有声学要求,且未提供专项声学设计,本条应参评且不得分;
8)7.2.2条,总结施-1中无结构体系优化内容,不应得分;
9)6.2.2条,第3款仅设2级水表,不应得分;
10)6.2.3条,4层水压超过0.2MPa,本条应得3分;
11)5.2.13条,电气绿建说明中无目标照明功率密度值设计内容,本条不应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