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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

   日期:2019-02-27     来源:大众节能环保网    浏览:13    评论:0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doc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日

  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零一六年七月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逐年增长,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传统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使得我国面临着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资源的肆意开采和随意排放有害气体、粉尘等,使得我们的居住环境和气候条件变得更加恶劣,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难题。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筑建造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切实提升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水平。建筑领域的节能和绿色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消耗,消除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领域转型发展,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就

  1、建筑节能总体目标取得显著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按照《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监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总体要求,截至201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7%,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7822万平方米;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启动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187.8万平方米;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累计完成城市集中供暖项目604万平方米,开展贵阳市、安顺市西秀区、遵义市鸭溪镇、威宁县、碧江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区、县、镇)和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91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91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节约15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2、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成绩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69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187.8万平方米,其中一星级552.3万平方米,二星级608.3万平方米,三星级27.2万平方米,除中天“未来方舟”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外,息烽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为全国第一家绿色医院,中天“未来方舟”渔安小学等6所学校30万平方米已申报三星级绿色校园,贵安新区富士康绿色产业园区已申报三星级绿色工业建筑,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中天201大厦等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同时通过美国LEED认证。

  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项目获首批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总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全覆盖,已建成437.7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超额完成国家生态城区建设目标,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332.6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推进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5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开展了“贵州省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外窗节能改造技术研究”,以建筑门窗节能改造为重点,在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市三个夏热冬冷地区进行了居住建筑外窗专项改造,完成了70万平方米示范项目改造任务,室内舒适度明显提高,解决老窗渗水等问题,效益显著。

  ——城市集中供暖取得突破,探索并总结经验

  集中供热遵循区域集中、新区先行、热源多元、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全省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根据各地实际,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发布了《六盘水市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完成了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凤凰山城市综合体等供暖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城市集中供暖项目604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突破

  贵阳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安顺市西秀区、遵义市鸭溪镇、威宁县成功获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区、县、镇),建成贵州财经大学等一批集中推广地源热泵及太阳能光热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累计完成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面积341万平方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形成铜仁南长城国际大酒店等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累计完成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达到491万平方米。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获批第三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50万元。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耗公示等工作,建设完成贵州省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及数据中心。截止2015年底,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460栋、能源审计50栋、分项计量装置安装42栋,能耗公示138栋。贵阳、六盘水等市级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也同步推进。

  推进全省高校节约型校园能耗监管平台建设,贵州大学的节能监管平台通过住建部验收,贵州财经大学的节能监管平台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3、建筑节能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组织机构设置不断加强

  2010年机构改革后,在原省建设厅科技标准定额处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基础上设立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承担建筑节能、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九个市州、威宁县、仁怀市及贵安新区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贵阳市、遵义市设立了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科),88个县市区大多以合署办公方式成立节能办负责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基本上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管理体制,有效加强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

  成立“贵州省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加挂“贵州省绿色建筑与科技发展中心”牌子,开展项目申报标识评审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等工作,促进全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健全完善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积极贯彻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加强配套政策、规范文件建设,完善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体制。

  建立并实施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制度、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制度等工作制度,强化了全省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颁布了《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行动方案》等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形成了适宜地域特点的政策体系,为地方绿色建筑评审工作提供了管理保障。

  ——技术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

  结合贵州区域特征,因地制宜,积极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发布《贵州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指导全省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完成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DBJ52/T060-20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贵州省实施细则》(DBJ52/T063-2013)、《贵州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程》(DBJ52/T064-2013)等7项地方工程建设与产品规范编制,《贵州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贵州省浅层地温能勘查技术规范》等7项地方建设标准在编,逐步健全了全省地方标准体系。

  ——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需要,开展了贵州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能力建设,2015年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获批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把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质量,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顺利验收;两家检测机构获批国家门窗标识实验室,推进门窗标识工作。

  成立了“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中心,根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产品研发、工程能效测评、绿建技术咨询等多种综合性服务,有效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颁布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建设新技术推广技术推广目录,节能产品备案265项,新技术推广19项,着重推广隔热反射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墙体复合自保温砌块、断桥铝合金窗、高效水源热泵机组等节能产品和技术,引导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全省积极开展建筑工业化的相关研究,进行混凝土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整体住宅体系、磷石膏大板装配式钢结构整体住宅和工业厂房体系研究和推广应用。

  参与了国家“十二五”《经济型空调冷热源与自然能源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及高效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实施《贵州低能耗建筑典型围护结构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0多项,全面提升了建筑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全面推动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支持发展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新型建材等新兴绿色产业及相关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对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断增强,基本形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支持保障体系。

  ——宣传推广不断扩大

  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可持续性建筑、绿色建筑为主题的形式多样、规模不等的专题讲座及国际论坛;连续成功举办5届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绿色建筑城镇化分论坛,在城镇化建设领域与瑞士、新加坡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合作不断拓展,及时汲取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显著提升了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影响力。

  组织节能行业人员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2/T065-2013等标准宣贯培训和行业技术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约10000人次,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地球一小时”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理念,提升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认知度,引导绿色消费,促进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绿色建筑理念传播与实践推广。

  (二)发展面临的机遇

  1、国家行动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提出专项要求。国家发布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文件,提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路径。

  “十二五”期间贵州绿色建筑发展处于示范推广阶段,与全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相差甚远,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较低,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和省级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缓慢,应抓住国家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机遇,加快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发展。

  2、发展绿色建筑是改善民生的重大需求

  我国城镇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建筑活动造成的噪声、灰尘、光污染,以及室内环境污染等直接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同时,我国居民过于强调个性化装修,由此产生的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此外,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城市交通等突出问题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民生发展的重要任务。

  3、全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

  全省已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编制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切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广使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和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行建筑节能,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实现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向及保障措施。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低碳科学发展轨道,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上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面临的挑战

  1、转型发展与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十三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建筑、交通运输、工业三大领域能耗比重有望继续保持下降态势,结构性节能减排效果逐步显现,但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超过48亿吨。建筑领域城镇建筑中仍有70%非节能建筑,建筑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不断扩大,面临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为此,在城乡建设发展领域的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全省“十三五”时期重要发展战略方向。

  2、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国内部分地区已发布地方节能75%的设计标准,大部分地区发布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全省自2005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一直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节能标准低,相对滞后,继续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难以满足国家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使用者舒适度的相关要求,同时也阻碍了节能新技术的更新。

  3、缺乏有效激励保障政策机制

  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起步晚、起点高,绿色建筑发展速度相对滞后,未落实有效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措施,难以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形成市场机制,影响建设单位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性。绿色建筑的高标准要求,务必在全过程实施中增加成本,且其效益具有一定社会性与外部性,缺乏有效的激励引导政策,难以推动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

  4、科技支撑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深入推广,建筑类型的多样化、项目资源条件及环境的差异性对科技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设计轻运营问题较突出,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与指导,绿色建筑产业链尚不完善,建材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产品行业标准缺乏、建造工业化程度低,缺少相关工业化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制约了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5、地方监管制度落实难

  建筑节能工程监管是设计、施工、验收、测评等各阶段严格把关、闭合监管。根据每年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部分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仍未纳入政府层面,缺乏建筑节能专业技术人员,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执行机构,节能管理能力薄弱,监管力度不够,无法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地方监管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下乡镇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有待推进。

  因此,尽管“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当前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社会的背景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形势仍十分严峻。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两条“底线”,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为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贵州”的重要战略。健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引导,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完善标准规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实现城镇建设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根据全省资源、气候、经济、文化、民族习俗等特点,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体现地方特色,实现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精细设计。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结合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先行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示范区等建设发展重点任务,推进民用建筑绿色规模化发展,提高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文化体系。以“2个100工程”、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省级生态城区等为重点,鼓励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整体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用政策、法规、标准等措施从总体上进行把控,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引领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构建适宜的绿色建筑政策机制和运行模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建筑服务体系,以市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4.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以科技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全省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加强可再生能源、适宜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及绿色建筑产业链规模化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立起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激励机制,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建筑节能发展由规模化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由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延伸,由单一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变,由单体绿色建筑向规模化绿色建筑扩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力争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建筑领域实现节约标准煤240万吨。

  (四)具体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理念为社会普遍接受,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产业规模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城乡建设模式的绿色转型。

  1、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执行高标准设计要求,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执行。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贵安新区主城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50%到节能65%的转变;鼓励其他州、市、县建筑按高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向乡镇推进。

  2、实施绿色建筑有序推进。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及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城镇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达到50%。

  3、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园区等综合示范建设,建设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示范园区等集中示范项目不少于3个,建设完成10个省级示范绿色小城镇,促进高水平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

  4、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改造。推进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提高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比重。

  5、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升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力争完成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600万平方米。

  6、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管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分类、分项用电计量装置,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连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执行贯彻贵州省政府《贵州省绿色行动方案》以及《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经济适用为原则,逐年提升绿色建筑执行率,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和比重。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住宅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园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促进高水平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鼓励城市新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大型住宅区建设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二)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全面提升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制定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65%标准与推进计划,倡导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稳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及技术水平;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积极推进节能农房建设,支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

  县(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在新建和改建过程中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同时统筹深入推进全省绿色小城镇示范,提高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绿色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三)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制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编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的工作方案。将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改造与节能改造有机结合,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倡导农危房改造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倡导采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公示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可持续的省/市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及监测数据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总结推广运行管理经验。

  以节约型医院、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在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及发展计划;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领域,逐步将高效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新建建筑工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适用类型、应用规模及效果进行专项论证,具备应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至少选择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在农村地区规模化应用。

  (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能力建设

  落实贯彻《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以创新的思路,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推广,建立起有利于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制环境和相应的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加强监管人员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认识,增强监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逐步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纳入工程管理程序,提升项目建设、管理与评价水平,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机制。

  加强建筑能效测评、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评定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操作流程,增强机构能力和机构的公信力。

  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绿色建筑知识和技术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和国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和国内先进经验。

  (七)强化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

  完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强化一系列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实现建设过程的绿色化,建立并实行绿色施工统计、监测、考核制度。本着规范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原则,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加强建筑业绿色施工的监管和推进,实施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大力推广低碳的建材产品及施工机具工具的应用,鼓励建材本地化、土方平衡、绿化维护,推动建筑垃圾有效处理和再利用,强化建筑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四节一环保”。

  注重提升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实施绿色物业管理,加快物业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社会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用能的运行管理;同时,按照绿色评价标准要求对新建绿色建筑提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要点、操作规范要求,引入能源托管、专业化管理模式,将资源消耗同管理者的利益挂钩。以切实实现绿色建筑绿色管理。

  (八)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地方气候特点与资源条件,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发展全省建筑四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加强研发与生产,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绿色技术产业化;提高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能力,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推广绿色建材;加强木结构、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研究,鼓励发展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绿色建筑,促进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推进力度,加快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九)加强新型绿色建材推广及产业化发展

  根据地方气候特点与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适宜绿色建材,加强绿色建筑四新产品研发与生产,确保绿色产品质量,并促进绿色产品产业化发展。

  坚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相结合,稳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加大装配式工业化住宅、全装修住宅的推广力度,实现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避免建设资源浪费。

  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列入建筑新产品推广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健全政策法规、激励政策,完善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建立以市(县、区)为主的责任体系,鼓励市(县、区)建立自身的政策体系,健全民用建筑节能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健全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绿色建筑项目补贴、技术研发、课题研究的激励措施,出台绿色建筑财税激励等经济激励手段直接推动绿色建筑市场,同时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作用和功能,制定鼓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制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测评、验收各环节闭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县城民用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同时健全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将建筑能效测评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确保新建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100%符合节能标准。

  (四)健全标准体系

  衔接国家和行业标准,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性,发展适宜本地的绿色建筑技术,健全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测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拆除等地方标准;编制绿色园区、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加快制订和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提供技术保障,健全地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五)加强科技研发

  根据全省气候条件与地方资源情况,结合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快速化与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科技研发,加大科研投入,提供技术支撑,加快适宜技术研究强化绿色建筑领域关键科技研究,实施效果研究,集成技术研究等。积极引进消化新技术,广泛推广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技术,抑制高耗能建筑建设,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方向转变。

  (六)增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市场发展,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培育绿色建筑服务业,提升传统建筑业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严格评价监管,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建设、咨询、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服务市场,重点支持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服务。

  (七)加强宣传推广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深入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针对性地宣传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理念,向全社会宣传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普及绿色建筑基本知识,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形成社会共识。针对高校特殊群体,应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优势,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能宣传、提升节能意识、学习节能技能,建立有利于节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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