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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来源:大众节能环保网    浏览:67    评论:0    

  莆政综〔201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市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参考。市经信委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市国资委要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并将所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莆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莆田市节能减排工作,缓解资源与环境约束,为实现赶超任务腾出绿色发展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654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7%、4.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880吨、230吨,且各年度削减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不得超过2015年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90吨、630吨,且各年度削减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莆田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莆田市“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等有关要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不断壮大绿色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印染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依托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园区,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医疗健康、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到2020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分别为17%和4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重点工程,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拓宽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消纳渠道,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供,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热电厂。规范、有序、合理发展水电工程,科学稳步开发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进LNG冷能资源的高效梯级利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调度水平,提升电网运行效率,降低输送成本。继续做好我市核电场址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到2020年,力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5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水利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加强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行业能效对标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在火电等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着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规模化推广电弧炉、电窑炉。推广“蓄热电锅炉+热泵”“工业余热(城市污水)+热泵”等能源梯级、循环利用技术,提供以电为中心的冷、热、电一体化综合用能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莆田供电公司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和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50%,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加大“禁实限粘推新”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加气砼砌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非粘土烧结实心砖、轻质复合墙板等。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尚未达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0.5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到2020年,全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大力发展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处、法制办,莆田供电公司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逐步淘汰以汽柴油为燃料的城市公交车辆,推进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营运车辆和公务用车的更新使用,加快运力结构调整,优先发展技术先进、高效节能的车型,引导运输车辆向大型化、标准化、专用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散装运输。加速淘汰技术等级低、能耗高、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车辆、船舶等。规划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等级水平,大力推进节能型综合公交运输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物流园区运输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补给基础设施。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超过35%,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16标台以上。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2018年底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45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19-2020年更新传统燃油公交车65辆,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海洋与渔业局,莆田供电公司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经营方式、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引导电商企业及相关产业系统优化、绿色整合,引导广大消费者形成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及生活方式。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推动行业协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建材、节能减排设施和节能技术,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旅发委、质监局)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节能农林牧副渔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措施。大力推广农田机井电排灌、农业大棚电动喷淋、电卷帘、水肥一体化等电气化种植技术。针对水产、海产养殖企业,推广应用电温控、电制氧等智能养殖技术。在沿海地区,推广电烤紫菜、海产品电气化加工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莆田供电公司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施工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加强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新创建8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系统改造工程,在公共机构、道路、广场等推广LED路灯、风电互补太阳能路灯等绿色照明技术。强化公务用车节能,严格公务用车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等环节的管理,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限制标准,完善政府机构采购目录,全面推行绿色采购。推动学校、医院等热水集中供应区改用空气源(水源)热泵。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参加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莆田供电公司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分别对 “千家” “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开展评估验收,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指导企业在重点耗能环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监测预警。积极开展行业能效对标,以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鼓励开展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莆田供电公司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着力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安全、节能、环保综合监管效能。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工作,完善在用锅炉能效和环保检测的长效机制,对在用的燃煤锅炉定期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依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培训考核体系,强化锅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司炉工)的安全、节能、环保知识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锅炉能效在线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处,莆田供电公司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推进生态脆弱区域内的建材、有色金属、印染、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控制重点流域排放,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截流生活污水,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对汇入东圳、东溪、双溪口等水库以及海洋中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到2020年水体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木兰溪、萩芦溪等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治,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县(区)可根据水质质量改善需求,扩大特别限制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五)推动工业污染物减排。根据全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推进电力、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革新和应用,完善集中治污等公共设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推行电力、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华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游经济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已开展规划环评且符合其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允许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住建局等)

  (十六)推动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污染物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及设备,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秀屿LNG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推进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提高岸电供应与使用能力;在秀屿港区、东吴港区等主要港口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运输。2018年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器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洁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油品质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严格控制新建城镇污水出水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出现。到2020年,中心市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区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垃圾分类处理“两网融合”,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各县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管委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先进民用炉具。家具、印刷、汽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积极推进清洁化和循环化养殖新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布局养殖空间,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确保2018年底基本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深入贯彻执行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和配方肥。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覆盖面。同时,大力推广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不断减少化肥使用量,提升化肥利用效率。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的综合利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根据莆田市现有园区物质流现状特性和存在问题,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再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和运行管理规范化”的七大要求,推进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城经济开发区、华林经济开发区、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的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循环式发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到2020年,100%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等)

  (二十)加强城乡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实行定点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加快建设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项目,推进餐厨废弃物、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中心城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县城初步实现餐厨垃圾预处理。在乡镇地区建立垃圾收运新体系,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新体系。在农村地区建立废旧农膜、废旧塑料回收点,集中处理农业垃圾,积极开展秸秆压块、秸秆造纸、秸秆还田工程,提高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按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加工、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链,促进再生铜、再生铝、再生不锈钢、再生塑料、再生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依托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集分拣加工、商品展示、仓储交易、物流配送和信息管理功能于一体的集散市场。规范运营管理,指导试点承办企业和再生资源协会对分散、流动回收点进行整合,逐步形成以集散市场为龙头、分拣中心为支撑、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加大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完善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再制造服务公司与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国土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优化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在线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搭建行业平台,设立再生资源服务中心,搭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形成集服务、信息、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共生平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以下重点节能工程: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布局情况,在石门澳产业园区、东峤工业园区、东吴临港产业园区等合理布置热网,实现园区集中供热。节能产业示范工程。围绕高效锅炉、电机、配电变压器、节能照明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以及节能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程。积极推广纯电动、油电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建楼盘要配套建设占车位不低于50%的公共充电桩,加快新建住宅楼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鼓励纺织印染、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太阳能预热、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国资委、质监局,莆田供电公司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电力、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所有新建、在建燃煤锅炉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化工、制鞋工业、包装印刷、汽修喷涂、家具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工程项目,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到2018年底,化工、鞋业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或清洁化改造,建设并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积极推广污染物治理新技术的开展,鼓励重点行业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质监局,莆田电力公司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闽中污水处理厂、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和湄洲湾北岸开发区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等7座近岸海域汇水区域范围内的市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与提标改造,实现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抓紧完成改造达标。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建立污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工作,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上。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9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利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水利局、水务集团、海洋与渔业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园区和企业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企业开展循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创建。构建循环型产业链,在化工、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过程协同处理产业废弃物,实施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动南北洋平原—东西乡平原粮油素材基地、萩芦庄边—常太书峰山区生态休闲农业、钟山菜溪—大洋游洋山区生态观旅游农业等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等)

  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科技攻关与应用。加快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脱硫脱硝、工业污水处理、电机变频改造、高效电动机、循环空压机、光伏发电等工业节能设备,以及LED节能灯、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推进工业流程优化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高效节能技术等研究,实现新能源、节能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加大力度研究开发VOCs污染物治理、太阳能面板、活塞环专用设备、汽车尾气处理、HDT高转化率太阳能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经信委;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搭建节能减排领域行业交流平台,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根据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领域市域、省域在人才政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方面的交流合作,实现区域人才智力资源合理流动。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与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实验室,针对重点领域、行业提高节能减排效率,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一线工人节能减排观念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等)

  (三十)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明显的园区,统筹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的余热余压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大力推广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应用,中水回用、光伏发电等技术应用,推进重点行业技术升级。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新型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等)

  (三十一)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支持建设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建设一批聚焦当地企业节能环保细分产业领域,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节能减排技术装备推广合作,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模式,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积极推荐市内技术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推广目录,推进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屿临港工业园区、仙游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全面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引进外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促进市域、省域乃至国际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及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

  八、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三十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全市新增管道天然气联网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20年底前,根据行业产业发展特点,合理确定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量,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全面实行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三十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符合中央、省、市基建投资补助和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奖励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推广节能环保服务、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积极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莆田海关;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三十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服务,针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园区及企业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完善在管理审批、风险防控、人才培训、利率定价、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发展以用能权、项目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企业、中小型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绿色集合债等多种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对于节能减排相关重大项目的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纳入融资需求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节能减排项目、企业进行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研究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绿色车险等,为低碳生活、共享经济提供保障。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投资中长期绿色项目,重点支持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垃圾回收和处理、新城建设等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办、银监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火电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加大减排工作扶持力度,发挥重点减排项目的减排效应,增加排污权储备量,加强供给保障;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三十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培育符合本地区资源、产业特色的节能服务公司,构筑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处,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局等)

  (三十七)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严格执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扩大实施范围。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旅发委、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等)

  (三十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发挥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污染处理水平和环境质量。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到2020年,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模式试点,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实现第三方治理模式基本建立,使全市污染治理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活力进一步激发,基本形成覆盖面广、持续性强、竞争有序、优质高效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水平先进、运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实行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园林局等)

  (三十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推广电能服务。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继续推进“以热定电”发电调度。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双向互动能力。完善电价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电力需求。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加快建设和推广运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网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实施移峰填谷。加强电网调度,不断提高用电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高耗电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产品单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用电企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莆田供电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四十)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计量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定期开展能源数据认证。分类设置统计指标,健全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严格落实能耗统计公报制度,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提高能源数据指标选取的科学性、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加强环境统计的方法研究和规划。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区、管委会)、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以及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四十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加强节能考核,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节能潜力等重要因素,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区、管委会)、主要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下达的任务并及时层层分解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减排指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四十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审计局、国资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三)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推动修订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到节能减排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活动的修订中。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性。强化环境标准引领,鼓励市各辖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节能减排团体标准,同时在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实现项目源头优质化和生产过程清洁化的目标。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四十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存在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四十五)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区级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加快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落实监察经费,提升监察能力。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应用公共平台互联网大数据开展能效计量比对、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积极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全面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四十六)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回收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室内温度。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落实新出台的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引导企业以生态化经营为切入点,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制定合理的绿色产品价格,激发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动机。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

  (四十七)倡导全民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制播节能减排广告、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节能减排相关知识理念,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加强节能减排、水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市域、省域、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质监局、文广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总工会等)

  (四十八)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县(区、管委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领域节能指标

  3.“十三五”各县(区、管委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县(区、管委会)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县(区、管委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各县(区、管委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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