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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千万

   日期:2019-02-26     来源:南方网    浏览:3    评论:0    

  多个节能低碳领域可获得政策覆盖,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资助1000万元,优秀个人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大概一年前,《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前所未有地力度扶持、推动节能低碳发展。4月18日,记者从松山湖有关方面获悉,2018年度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申报已启动,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单位赶紧申报吧。

  专项资金资助覆盖六大领域

  根据暂行办法,节能低碳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指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另一类指园区内从事低碳节能相关工作的个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不享受资助)。

  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园区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项目。记者还发现,该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广泛,覆盖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节能低碳先进管理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绿色低碳星级评价项目、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等六大类领域。几乎可以说,跟节能低碳领域沾边的都有不同程度覆盖,在国内较为罕见,足见松山湖(生态园)在引领节能低碳发展上的决心。

  部分领域扶持力度大于国内同类地区

  从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来看,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

  比如,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主要资助在园区内投资的绿色制造业和循环经济类新上节能低碳项目,主要指园区新增产能工艺中采用的具备高能效、低污染、低碳排放、循环利用等特点的项目或技术,投产后资源利用率和节能低碳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照暂行办法,此类项目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个人奖励和资助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园区将举办“绿色低碳星级评价”活动,分别面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从事节能低碳环保的服务企业开展,分别评选出“绿色制造之星”和“绿色服务之星”,参与活动企业需推荐1至2名优秀个人。其中,对获得星级称号的企业,专项资金将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将获得奖金的50%分配给优秀个人,对优秀个人授予“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换句话说,优秀个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专项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同类地区,松山湖(生态园)此次出台的节能低碳扶持政策,在某些领域的扶持力度还要大于国内其他先进地区。

  以循环化改造项目为例,暂行办法规定,循环化改造项目应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并计划两年内开工建设,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节能减排效果显着。对于这类项目,松山湖(生态园)将按总投资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相比之下,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于循环经济类改造项目的扶持政策是:根据项目资源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项目总投资5%—1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无论是投资补助比例还是最高补助金额,松山湖的扶持力度都要明显大于苏州工业园。

  作为代表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未来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松山湖自设立以来在招商引资上就彻底摒弃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要求入园企业必须符合“三高两自”标准,坚决拒绝接收污染大、能耗大、科技含量低的项目,经过十多年的绿色发展坚持,至今已初步走出符合“低碳经济”模式的产业发展之路。

  了解了那么多政策福利,赶紧看看如何能够更好参与到节能低糖的队伍中来吧!

  一、申报对象

  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项目的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备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重点用能单位应完成上年度节能考核;

  (三)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节能环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未按市和园区相关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建设或开展节能低碳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企业不得申报;

  (五)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若因单个项目涉及到园区内企业较多,非园区注册的市内企业或机构可以作为申报主体;此类项目的批准部门或园区内的服务对象应出具在园区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证明,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划的可靠性等做出承诺或保证。

  三、申报范围

  (一)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

  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立项备案或核准手续,承诺两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具有显着的低碳、节能或绿色示范效应,有完善的能耗、碳排放与污染排放监测和管理计划。

  (二)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

  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应为2017年3月后竣工的,项目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循环化改造项目应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并承诺在两年内建成,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节能减排效果显着。

  (三)节能低碳先进管理类项目

  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色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能效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碳足迹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核查核证等)。其中,本年度申请补助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需在申报前完成市验收;绿色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需在20000m2以上,2017年3月后获得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运行标识或三星设计标识;清洁生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需是2017年3月后通过验收或获得认证的项目;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需提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该类项目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需利用园区企事业单位建筑屋顶或其它构筑物顶部建设,符合市有关光伏发电政策;项目申报主体为园区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项目需是2017年1月1日后在市立项备案的项目,已建设完成且稳定发电并网半年以上。

  (五)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

  项目减排量需在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注册并获得签发。

  (六)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

  “绿色制造之星评价”活动面向园区制造业企业。本次参评的制造业企业主要指纳入园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参与评价的企业需推荐1-2名优秀个人。推荐的“优秀个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为企业内从事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相关的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2)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和CEO等)不得被推荐为“优秀个人”。

  对获得星级称号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将获得奖金的50%分配给优秀个人,对优秀个人授予“松山湖高新区节能低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四、材料报送

  在2018年8月24日前,申报单位登陆网站(http://www.ssl.gov.cn/dgssl/index.htm)网上办事一栏选择“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一项进行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见附件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通过后,企业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网站上的材料打印,以纸质版形式提交,纸质版材料A4纸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6份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一站式办事中心1楼 17-20号窗口(办理前请关注“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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